通訊事務管理局去年5月裁定,港台去年2月14日播出的一集《頭條新聞》內容侮辱警方,裁定投訴成立,並向港台發出警告,記協及港台工會向高院提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通訊局決定。
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代表申請人一方,指通訊局誤將《頭條新聞》歸類為個人意見節目,並沒有考慮節目的內容具諷刺性質。
申請方在庭上播放通訊局裁定投訴成立的節目環節,包括「驚方訊息」及「無品芝麻官」,指片頭的卡通介紹角色出場的形式及誇張用語,都比較像戲劇,目的是以幽默方式娛樂觀眾,而非引起認真的時事討論,相信觀眾不會被誤導。
陳文敏說,言論自由受《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保障,當中包括批評政府及警方,今次裁決會界定新聞工作者在表達自由的界線,對新聞工作構成很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