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近日有社會人士指《2021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會損害醫生專業自主,有關評論不符事實,政府須作出回應以正視聽。政府透過制訂或修改法律的方式去訂明醫生執業資格的權力,與醫委會可自行審核和頒授專業資格,兩者在《基本法》框架下,並不互相牴觸。
政府指出,《條例草案》只加入特別註冊作為新途徑,擴闊可申請註冊為醫生的合資格人士範圍,日後特別註冊醫生亦一如其他註冊醫生,須向醫委會申請註冊,同時受到醫委會的紀律監管及《醫生註冊條例》規管。一旦涉及投訴成立的專業操守問題,醫委會亦有權力對有關醫生進行紀律處分。《條例草案》不會減損醫委會的法定地位及其處理本港執業醫生的註冊和紀律規管角色。
至於有個別人士指,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可向特別註冊委員會發出指令,是嚴重損害專業自主。政府強調,《條例草案》下,特別註冊委員會負責訂定非本地醫學院頒授的認可醫學資格名單,而局長只會在涉及公眾利益的情況下,就委員會執行其職能而發出指令,委員會的權力不會因食物及衞生局局長發出指令而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