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上周五於深圳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的會談紀要》,容許香港的清盤人向內地法院申請認可在香港的清盤程序,內地的破產管理人亦可以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認可在內地的破產程序。
鄭若驊在網誌表示,合作機制能平衡及保障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利益,善用債務重組減少失業,並優化營商環境和鼓勵投資。
她指出,簽署《會談紀要》充分體現「一國兩制」的獨特性,令香港成為內地以外唯一容許互認破產程序的司法管轄區,突顯國家信任香港的司法制度,以及堅定支持香港作為國際法律樞紐。
鄭若驊說,合作機制有望讓香港成為國家發展的助力,推展涉外法治化建設,為「法治中國」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