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訂《醫生註冊條例》,引入合資格的非本地培訓醫生在香港執業,將於周五刊憲,下月提交立法會審議。
非本地培訓醫生必須是香港永久性居民,須在認可的非本地醫學院畢業,並已在當地獲取醫生註冊資格或專科醫生資格。
獲批的申請人須先獲得公營醫療機構,即醫管局、衞生署、港大或中大錄取,並在取得專科資格後於有關公營醫療機構工作5年,並在建議年期後方可取得正式註冊。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表示,本港醫生人手長期嚴重短缺,每1000名人口僅有2個醫生,比例落後於其他先進經濟體,單靠增加本地培訓學額,亦難解決人手短缺問題。
陳肇始稱,建議新增一個法定特別註冊委員會,制定認可醫學資格名單,成員包括衞生署署長、醫管局行政總裁、香港醫務委員會主席、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主席、本地兩間醫學院的院長和政府委任的其他成員。
陳肇始強調,委員會會以客觀、獨立及高透明度制定醫學院名單,考慮有關醫學課程的教學語言、內容、國際排名,及其他合適因素,估計合資格非本地醫學院數目不會超過100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