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打擊起底行為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提出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表示,自2019年6月至今年4月,共處理超過5700宗「起底」個案。因應「起底」行為的嚴重性及對當事人的影響,私隱專員鍾麗玲歡迎政府建議修訂《私隱條例》,加入針對「起底」行為的罪行,賦予私隱專員刑事調查和檢控的權力,以及賦予私隱專員法定權力要求糾正涉及「起底」的內容,以加強打擊「起底」。
當局建議在《私隱條例》加入條文,任何人若未經當事人同意披露其資料,並有意圖威脅、恐嚇或騷擾當事人或家人等,令當事人或家人因此蒙受心理傷害,有關人士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0萬元和監禁5年;一經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萬元和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