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社團事務主任早前向民陣發信,指其涉嫌違反《社團條例》,要求以書面提供6項資料,包括未有再申請社團註冊的原因、2006年9月至今曾舉辦的遊行集會資料、成立以來的收支等。民陣召集人陳皓桓表示,已回覆警務處及否認民陣為非法社團,但不會逐一回應提問。
陳皓桓在電台節目指,警方要求民陣9日內提供過往15年舉辦遊行集會的日期和地點是不合理,質疑如何能尋回期內所有資料。過去多年,民陣跟警方合作,從未被要求註冊,質疑何以突然態度改變,指民陣為非法社團。過去不作社團註冊是因為《基本法》保障結社自由。
對於會否擔心民陣被取締,他認為,如果警方欲取締民陣,不論他們是否回應提問,警方也會這樣做,但強調民陣是一直堅持合法、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民主派平台,倘被取締,則難以說服外界本港仍然有結社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