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開會審議條文。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表示,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早前表明會在資格審查委員會加入社會人士,當局將修訂有關條文,在資審委組成後,會應要求向中央政府備案。
鄧忍光又說,當資審委就所有提名作出裁決,會以資審委而非選舉主任的名義,在憲報公布有效提名,以體現資審委的權威性。
至於如何定義選委違反誓言內容,鄧忍光指按《基本法》第104條,將由律政司到原訟法庭提出挑戰選委留任資格,若有關人士就選委會事宜作出上訴,應在宣布決定的7日內提出上訴,審裁官要在20日內裁決,並在7天內公布,以及時在提名期前完成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