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為了令選舉事務處更方便尋找地方作點票站及投票站,今次選舉條例草案修訂中,會賦權選舉事務主任,讓他們可要求處所負責人提供或借出物業予政府使用,相關處所主要為受政府資助的學校或非政府機構,私人物業不會強制要求。
她又指,選舉開支經過數年累積了通脹,當局會按通脹將稍後的選舉開支上限提升約10%。
林鄭月娥提到,目前有規定指,若參選人被提出選舉呈請,當局向他們發放的選舉資助會被扣起,待選舉呈請完成後才會發放,有不少參選或當選人指可否提早發放,在聽取相關意見後,當局會取消有關規定。
當局又建議,修訂查閱及編製選民登記冊的安排,只限傳媒、政黨及候選人查閱登記冊,當局亦會遮蔽登記冊上部分個人資料,提交住址證明的要求會擴展至所有新選民登記申請,以增加市民對選民登記制度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