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選舉委員會將增至1500人,5大界別各佔300席,不同分組席位會重新分配。
第一界別工商金融界所有席位由團體選舉產生,除新增中小企業界分組15席,及原名為香港中國企業協會的商界(第三)增加1席外,其餘分組均少1席。
第二界別專業界由10個分組組成,所有界別都有最少一半席位,由指定業界團體負責人擔任或提名產生,另一半全屬團體選舉產生。
第三界別的基層、勞工、宗教等界,新增60席「基層社團」分組,及60席「同鄉社團」。
第四界別把117個區議會議席全數取消後,新增比區議會更低層次的港九和新界分區委員會、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地區防火委員會等代表,共156席,佔整體選委逾一成。界別亦新增內地港人團體代表,由團體提名產生27席。
第五界別除全國人大政協有190席外,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有110席,包括全國婦聯香港特邀代表、全國工商聯香港執委、全國僑聯香港委員、全國青聯香港委員以及中華海外聯誼會香港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