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年1月要求全體現職公務員在4周內宣誓或簽署聲明,表示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今日在立法會財委會表示,約有17萬名公務員已簽妥及交回聲明,而截至本月1日,有129名公務員不理會、拒絕簽署或拒絕交回聲明。
聶德權稱,當局會按情況,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12條,基於公眾利益,着令他們離開公務員隊伍,過程中會給予時間他們作申述,如涉及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將會徵詢意見,強調當局會嚴肅快速跟進個案。
他又提到,有26名在職公務員因為涉嫌參與反修例非法活動被捕,正接受調查或被起訴,全部人已被停職,有5人被定罪,而被起訴的公務員只能支取一半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