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楊明去年8月涉醉駕,撞毀港島馬己仙峽道一段長3米、有80年歷史的砌石牆,又涉嫌拒絕提供血液樣本被捕,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及「不小心駕駛」等3項罪名,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楊明抵達東區裁判法院,他早前否認「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罪,惟承認另外2罪。
警員作供指曾要求被告在意外現場作酒精呼氣測試,但因被告身體不適未能進行。被告送院後,警員曾嘗試收集其血液樣本化驗,但被告拒絕。
39歲的被告楊明、原名林明樂,被控8月初在馬己仙峽道不小心駕駛,其後有警務人員要求他提供血液樣本化驗時,他在沒有合理辯解下,沒有提供有關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