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發表《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相關的網誌,Justice Centre發聲明表示,將免遣返聲請者統稱為非法入境者,不但有欠公允,亦令公眾產生「難民全是罪犯」這錯誤觀感。
另外,部分尋求庇護人士基於安全考慮或者會以非法途徑進入香港,國際人權法如聯合國《難民公約》保障以非法途徑進入他國尋求庇護的難民,並訂明各國不得因難民非法入境或逗留而加以刑罰。
Justice Centre期望,香港社會能夠從人權角度出發,關注身處香港尋求庇護人士及難民的狀況。
該組織又指出,現時不少羈留人士指控羈留中心有違反人權的情況,當局應設立有效的機制,供羈留人士投訴及讓公眾監察入境羈留中心情況,並改善機制的整體透明度。
Justice Centre希望,立法會今天開始審議《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時,能充分考慮到香港的法律責任,包括香港於《香港人權法案》、《禁止酷刑公約》及《公民及政治權利公約》下的責任,並依照《議事規則》及相關議會規定,確保公眾能夠參與立法程序及諮詢公民社會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