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早前接受傳媒專訪時表示,「若我們明天宣布,行政長官改由協商產生,英國人不能說我們違反《中英聯合聲明》,亦不需要修改《基本法》及人大釋法」,民主黨政制事務副發言人、前立法會議員黃碧雲對梁振英的言論表示非常驚訝及不滿,認為他選擇性去引用《基本法》第45條部分條文,意圖為協商產生行政長官鳴鑼擊鼓。
黃碧雲指出,《基本法》第45條同時列明「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因此,普選行政長官是中央當年承諾的最終目標。若在主權移交的23年後,行政長官由協商產生等於是民主大倒退,不但違反《基本法》循序漸進、邁向普選的原則,更是與香港主流民意背道而馳。
黃碧雲表示,過去幾任行政長官由小圈子選舉產生已為人垢病,協商更絕不可取,民主黨強烈反對特首由協商產生,並要求北京及香港政府立即重啟政改,推動落實雙普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