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防疫規例599C章、599E章及599H章下的法例修訂刊憲,加強對曾經逗留英國的抵港人士強制檢疫要求。
根據新修例,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可基於公共衞生風險考慮,指明從個別地區抵港的不同類別人士強制檢疫期,最多為28天。
針對近日英國出現傳播力較強的新變種病毒,食衞局已引用新修例,由周四(24日)凌晨零時起生效。在相關指明下,所有於登機當天或之前21天曾逗留英國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將不會獲准登機前來香港;而在到達香港當天或之前21天,曾在英國逗留的抵港人士,不論經機場或陸路口岸抵港,則需要在指定檢疫酒店強制檢疫21天。
至於本月2日至23日到達香港的人士,如曾在英國停留並須在港接受強制檢疫,到港後第19天或第20天到社區檢測中心或在指定檢疫酒店接受檢測,並須在確定檢測結果前留在居住地點、私人處所或在檢疫令上指明的檢疫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