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

2020年12月3日 時事脈搏

黎智英被控欺詐罪不准保釋 案件明年4月再訊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集團營運兼財務總裁周達權、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控欺詐罪,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法庭押後案件至明年4月16日再訊。裁判官指黎智英有棄保潛逃及重犯風險,不准保釋,同案其餘2人則獲准以現金及人事擔保。

本案3名被告依次為黎智英、周達權及黃偉強,控罪書顯示,案件主管為國家安全處高級督察馮俊宜,而審理案件的是《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

控罪指出,3人未按租契使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即蘋果日報大樓,並向科技園公司隱瞞該處所的用途,令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或令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或力高顧問公司得益。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明年4月16日再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涉案公司的銀行戶口及財務紀錄,又反對被告保釋申請。

蘇官考慮辯方陳詞、《刑事訴訟條例》條文、案件性質,批准周達權以20萬元現金擔保及20萬元人事擔保,而黃偉強則獲准以10萬元現金擔保,兩人需定時到警署報到,不准離境,黃偉強需要交出香港特區護照及英國護照。至於黎智英方面,蘇官認為他有棄保潛逃及重犯風險,下令還押候審。

黎智英及多名高層今年8月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串謀欺詐等罪名被捕,後獲准保釋。黎智英昨往旺角警署報到,他與周達權、黃偉強被落案加控一項欺詐罪。

回上

信報簡介 | 服務條款 | 私隱條款 | 免責聲明 | 廣告查詢 | 加入信報 | 聯絡信報

股票及指數資料由財經智珠網有限公司提供。期貨指數資料由天滙財經有限公司提供。外滙及黃金報價由路透社提供。

本網站的內容概不構成任何投資意見,本網站內容亦並非就任何個別投資者的特定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及個別需要而編製。投資者不應只按本網站內容進行投資。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投資者應考慮產品的特點、其本身的投資目標、可承受的風險程度及其他因素,並適當地尋求獨立的財務及專業意見。本網站及其資訊供應商竭力提供準確而可靠的資料,但並不保證資料絕對無誤,資料如有錯漏而令閣下蒙受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