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早出席立法會會議後,被傳媒問到當局會否取締支聯會,李家超強調,在香港任何人、組織或團體都受法律監管,執法部門按有關條例調查違法行為,如有違法行為,執法人員依據法律搜證,並要諮詢律政司意見,按香港法律處理有關案件。
對於有警員近日被捕,李家超認為這不能接受,違法的警員令警隊治安形象受損,要負上刑責,強調警隊一向重視警員操守,對違法行為均認真嚴肅處理,稱警方已即時採取刑事調查及拘捕有關人士,依法處理違法案件。
李家超今早在立法會回應議員質詢時指,世界各地國家都通過法律維護國家安全,設立《國安法》是通行做法,亦是國際慣例,國家安全屬中央事權,國家有權為此立法,《港區國安法》堅定穩固國家安全法律制度、維持本港高度自治,尊重及保障人權,強調司法獨立絲毫不變,立法改變過去亂局,讓社會重回正常,對於外國社會因政治目的對香港採取不合理針對行為,包括美國早前終止與香港的三項雙邊協議,他對此予以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