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由明日起收緊獲豁免到港檢疫的外國領館及機構人員的檢測及隔離安排,特別是曾到訪極高風險地區的人員。
過去14天曾到訪極高風險地區的外國領館及機構人員,必須於出發前48小時內,接受新型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並取得陰性結果;從機場來港後必須到衞生署的臨時樣本採集中心進行病毒檢測,於指定地點或採集中心等候檢測結果;除總領事或同等職級的駐港代表外,外國領館及機構人員必須於所屬機構安排的地點自我隔離14天。
同時,外國領館及機構人員抵港時均會獲發樣本瓶,必須依照指示於來港後第12天自行收集及交回深喉唾液樣本以再次進行病毒檢測;所屬機構須為外國領館及機構人員提供點對點交通,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過去14天未曾到訪極高風險地區的外國領館及機構人員則毋須自我隔離14天,但仍須在機場臨時樣本採集中心進行檢測,出發前48小時內,未有檢測陰性結果者,須於指定地點或採集中心等候檢測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