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測試30款日常防曬產品,發現超過八成樣本未能達到其標示SPF的防曬要求,有4款量得的防曬效能更不足SPF15。
在測試的30款產品中,14款標示為SPF30至50、屬於高度保護的防曬產品。當中,8款樣本量得的SPF值低於產品標示值,有一款SPF30的樣本差異最大,量得的SPF值僅為9.8。
至於另外16款標示為SPF50+、即極高度保護防曬產品中,只有一款完全符合歐盟要求;14款樣本量得的SPF值為60以下。SPF值最低的兩款樣本,更只量得11.7及14.3。
另外,在全部測試產品中,只有19款樣本有標示主要成份,消費者或未能清楚了解產品是否含有過敏化學成份。
消委會指出,SPF50的防曬產品基本上已能夠為皮膚提供98%的保護,SPF數值太高的防曬產品反而有機會堵塞毛孔,令皮膚過敏,因此在一般使用下,不宜過度追求SPF數值過高的防曬產品。
消委會補充,本港暫未有法例或標準規管標示產品SPF和UVA的防曬效能。今次參考歐盟《化妝品條例》,測試項目涵蓋SPF防曬系數的測試、UVAPF測試,亦檢視各樣本的標籤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