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6月正式生效至今,引起了各界就個人資料私隱問題的關注,不少僱主就《港區國安法》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的法律責任是否互相「兼容」,仍然存有不少疑慮。
世勤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偉瑩表示,若僱主接到搜查的要求,應向法律顧問尋求有關刑事、私隱及僱傭方面的法律意見,確保其遵守就《港區國安法》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負有的法律義務。
她指出,僱主要注意的是,雖然《港區國安法》的要求或屬於豁免,按此提供僱員的私人資料或不會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但僱主應按照個別情況考慮能否引用豁免,而不該一概而論。
陳偉瑩又建議,僱主應考慮是否需要審核其《個人資料收集聲明》及《資料私隱政策》的條款,以確保他們可依照《港區國安法》要求提供個人資料予執法者, 例如要澄清依法律規定或允許,僱主或不需取得僱員同意,披露僱員個人資料予第三方,包括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