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下午出席油尖旺區議會會議,他離開區議會前會見傳媒,多次被問到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下落,包括是否仍居於警方提供的安全屋等。不過,鄧炳強始終拒絕直接回應,不斷重申不便討論案件個別細節。
鄧炳強解釋,警方會按風險評估,包括必要性及合理性等考量,而向個別人士提供保護。他僅表示警方已就陳同佳涉及的案件作出調查,而對方亦已服刑,但仍沒有解釋基於什麼理由,以及是否容許他無限期居於安全屋。
被問到警方修訂《警察通例》,收緊包括「傳媒代表」定義標準等,鄧炳強表明通例僅屬警隊「內部指引」,修訂前已在8月實行先導計劃,並通知傳媒公會,但沒有進一步回應為何無諮詢業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