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在立法會議員葛珮帆的網上節目中提及,由於記協曾指「任何人均是公民記者」,但警方不能夠確定這些「任何人」記者,是否對警方構成危險,因此修訂《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定義,只限「正常記者」進入警方封鎖區採訪。
記協表示,鄧炳強的說法刻意將懷疑違法人士與記者扯上關係,有抹黑傳媒的成份。
鄧炳強在節目中先指出記協曾指任何人均是公民記者,繼而聲稱部分「黃背心任何人記者」在衝突現場進行非採訪工作,包括參與遊行、刻意阻礙警方工作、搶犯甚至投擲雪糕筒攻擊警察等,刻意將懷疑違法人士與記者扯上關係,容易予公眾一個壞印象,說法極為誤導。
事實上,警方過往已曾多次重複「有身穿黃背心的人假扮記者阻礙警方工作」的說法,卻一直未有提供任何確實的佐證。記協對於執法部門首長再次在毫無實證的情況下,隨意抹黑新聞業界,感到匪夷所思,要求鄧炳強立即收回有關言論。
記協已多次公開表明,要分辨一個人是否正在進行採訪,不應單純以其衣着打扮作標準;倘若有人正在進行違法活動,不論該人士的職業為何、穿着什麼服飾,警方如有足夠證據均可將其繩之於法。但警方絕不能以不懂分辨記者為由,極隨意地在公眾地方突然劃出「限制區」限制傳媒採訪,隨意侵害新聞採訪自由。
此外,鄧炳強在節目中又提到,美國紐約市警察局會向記者發出記者證,容許記者進入封鎖區內採訪。然而,從紐約市警察局的公開資料可見,申請人只需提交作品證明自己過去24個月有親身採訪,毋須證明受僱於傳媒機構,自由身記者及自僱記者都可獲發記者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