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因分別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及《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今日於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兩宗個案涉及一名52歲男子及一名23歲女子。他們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們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警方接獲舉報,於4月1日在灣仔截獲兩人,發現他們已把手環移除,今日分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6日,緩刑一年,並罰款5000元。
第三及第四宗個案分別涉及一名67歲男子及一名55歲女子。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該名男子曾分別於4月5日及6日離開其檢疫地點,而該名女子則於5月12日離開其檢疫地點。男子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就兩項罪行各被判處監禁7日,緩刑一年;該女子則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兩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