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

2020年9月24日 時事脈搏

7.14沙田衝突3男認暴動罪 判囚40個月至4年

去年7月14日,地區組織舉辦沙田區反修例遊行,後演變成警民衝突,警方拘捕3名男子並控告暴動罪。3名被告月初在區域法院認罪,法官胡雅文今判處首被告及次被告監禁4年,第三被告判囚40個月。

3名被告依次為梁柏添(24歲)、保安員龔志遠(51歲)及學生李文謙(17歲)。

案情指出,3人去年7月14日,在新城市廣場398號店外,與其他身份不明人士參與暴動,被控一項暴動罪。首、次被告另被控一項暴動罪,涉在商場383號舖外參與暴動。3人早前承認控罪。

胡官判刑時指出,本案所涉及的暴動罪行在公眾地方發生,3名被告在群眾中犯案,人數多令被告感受其行為受支持,且參與者攻擊持盾執法的警員,判刑時需要考慮阻嚇性因素,令被告及公眾不再犯下同樣的罪行。胡官認同,案中暴動事件規模較小,但認為只是受商場環境所限,參與者使用武力程度高,手法「殘暴、完全失控」。

對於被告解釋本性非暴力,只是一時衝動犯案,但胡官指首被告及第三被告都有用傘刺向警員,次被告亦有擲傘,看不見被告當時處於混亂或感恐懼。

胡官稱,暴動罪影響公眾,需要判囚作為阻嚇性刑罰,考慮被告盡早認罪、有悔意,就3人同被控的首項暴動罪,設量刑起點為5年,考慮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判囚40個月;首被告及次被告被控的另一項暴動罪,由於緊接首宗暴動事件發生,兩名被告沒選擇離開,反而繼續參與,故以6年為量刑起點,同樣考慮到被告認罪,扣減2年刑期,判囚4年。兩項控罪同期執行,故首、次被告判囚4年,第三被告判囚40個月。

回上

信報簡介 | 服務條款 | 私隱條款 | 免責聲明 | 廣告查詢 | 加入信報 | 聯絡信報

股票及指數資料由財經智珠網有限公司提供。期貨指數資料由天滙財經有限公司提供。外滙及黃金報價由路透社提供。

本網站的內容概不構成任何投資意見,本網站內容亦並非就任何個別投資者的特定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及個別需要而編製。投資者不應只按本網站內容進行投資。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投資者應考慮產品的特點、其本身的投資目標、可承受的風險程度及其他因素,並適當地尋求獨立的財務及專業意見。本網站及其資訊供應商竭力提供準確而可靠的資料,但並不保證資料絕對無誤,資料如有錯漏而令閣下蒙受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