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城大學生涉嫌去年11月於青衣管有六角匙及堵路,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及「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2項罪名成立,押後至下月6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看管。
辯方稱被告是路過回家途中。裁判官彭亮廷裁決時指出,被告黑衫黑褲打扮出現,於堵路現場與眾黑衣人混在一起,不會是巧合。
裁判官又提到,從被告褲袋中搜出涉案六角匙,亦顯示他刻意放在伸手可及之處,意圖隨時使用,裁定其為攻擊性武器為唯一推論,而被告逃避警員追捕,更強化警員的證供及環境證供。
18歲被告陳東成被控去年11月13日,在青衣担杆山交滙處與十多名穿黑衣的示威者以「雪糕筒」等物品阻礙公眾地方,以及於同日同地管有8條六角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