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28日上環衝突事件中,一對夫婦及一名女學生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不成立。據了解,律政司將把部分法律爭議轉交上訴庭,由上訴庭考慮觀點並給予意見。
據了解,律政司認為「共同犯罪原則」適用於非法集結及暴動相關罪行,亦適用於案發時不在場的被告,否則會非必要地削減相關被告的罪行,包括哨兵、協助逃走的司機等。
根據法例,此程序與上訴有別,並不影響原審時作出的無罪裁定。
3名被告為湯偉雄、杜依蘭及案發時16歲的李宛叡,3人暴動罪不成立,交替控罪「非法集結」亦不成立,惟湯氏夫婦被裁定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罪成,各罰款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