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公開宣判陝西省原副省長陳國強受賄案,對陳國強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款300萬元(人民幣.下同)。
法院經審理查明,在2006年至2018年,陳國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融資貸款、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財物共計逾3566萬元。法院認為,陳國強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
2020年9月15日 時事脈搏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公開宣判陝西省原副省長陳國強受賄案,對陳國強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款300萬元(人民幣.下同)。
法院經審理查明,在2006年至2018年,陳國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融資貸款、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財物共計逾3566萬元。法院認為,陳國強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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