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涉嫌恐嚇《東方日報》記者案,控辯雙方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結案陳詞,押後至下周四宣判。
控方總結指出,黎智英向事主說「我實搵人搞你」,又說已拍攝事主,證明他有意圖警告事主,構成刑事恐嚇。
對於辯方解釋指是要申請禁制令、找律師及報警,控方認為如果黎智英是這個意思,當時大可以這樣說,但他無這樣做,證明有意恐嚇記者。
辯方指出,案發當晚天氣炎熱,黎智英被記者不停跟蹤近3年下飽受壓力,一時衝口而出亦可理解,又批評事主並不可信,不惜說出任何說話為了讓黎智英入罪。
控罪指,黎智英2017年6月4日在維園音樂亭附近,威脅《東方日報》記者X,會使其人身遭受傷害,並意圖令對方受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