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日前出動逾200警力,搜查《蘋果日報》大樓並取走大量證物。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多名公司高層,今正式入稟,要求法院就警方行動是否超越搜查令權限、所撿取材料是否屬新聞材料及是否享有保密權等作出指示。
原告在原訴傳票指出,就警方搜查蘋果大樓事宜,尋求法庭指示及頒令,包括被撿取證物是否享有或部分享有「法律專業保密特權」(LPP)、是否屬於法例《釋義及通則條例》定義下的「新聞材料」,以及警方撿取上述證物有否超越法庭手令的權限。若超越手令權限,又有否其他合法權限去保留該些證物。傳票要求法庭頒令被告向所有原告交還享有保密特權、屬於新聞材料,以及撿取時超越權限及沒有合法權限保留的所有材料。
原告包括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 、行政總裁張劍虹、行政總監黃偉強、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及壹傳媒動畫公司總經理吳達光,共涉及6宗訴訟。被告是警務處處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