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早上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7人,並派出過百名警員搜查壹傳媒總部。
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表示,警方拒絕香港電台等媒體於壹傳媒大樓外採訪,直指「只揀選過往警方行動中沒對警方帶來阻礙和威脅的傳媒」,假國安法之名,行窒礙新聞自由之實,對此深感憤怒。
工會指,今次警方「擺明車馬」篩選傳媒,實行差別待遇,怎樣符合基本法第27條所訂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及至中午12時,警員終讓該台記者入內,可見以「帶來威脅」作為拒絕個別傳媒採訪之原因,並不充分。
工會重申,執法者有責任尊重及保障新聞自由,審慎行使公眾賦予的權力,向市民大眾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