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師公會昨日發表聲明表示,極度關注政府押後立法會選舉一年,對押後選舉的法理及證據基礎存在重大疑問。政府發言人今日強調,押後2020年立法會選舉是基於公共衞生考慮。
發言人表示,香港人的健康和福祉是政府的首要考慮。新一波新冠肺炎疫情嚴峻,由7月1日至今已錄得超過2300宗確診個案,而之前的6個月累積只有1200宗。香港現正處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關頭,若不果斷處理,現時的疫情有可能失控,拖垮本港公立醫院系統。
發言人指出,公會對政府作決定的證據基礎提出質疑,明顯是忽略這些事實及關注。政府重視保障香港居民參與選舉的憲制權利,這與公會似乎正在暗示的觀點恰恰相反。
發言人稱,公會建議按《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44條押後選舉14日,不能實際解決目前這個前所未有的問題。如果不斷重複運用將選舉押後14日的權力,很可能被視為不當使用權力而受到法律挑戰,而且亦會為所有有關人士帶來不確定性,極不理想。
有關援引《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第241章)把選舉押後,發言人強調是唯一可行方案。有關法律基礎穩固,因為現時的疫情可視為緊急情況和公共危險,而押後選舉的決定亦符合公眾利益。
發言人稱,在目前情況下,必須注意的是上訴法庭在今年4月的判決中,確立《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的合憲性。押後選舉後,當務之急是要處理根據《基本法》第69條現屆立法會任期於9月30日屆滿後出現的空缺。鑑於立法會所肩負的重要職能,出現空缺會嚴重影響政府運作,不符合公眾利益。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最高的權力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處理這次香港特區面對的憲制問題。發言人稱,不認為這會如公會所指稱,違反合法性及法律有確定性的原則,或對香港的法治帶來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