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政府賬目委員會發表報告,對足總的企業管治及運作,有不合規定的做法及不足,表示震驚,亦認為政府當局難辭其咎。
報告舉例,足總未能提市務及傳訊委員會大部分議程及會議紀錄予審計署審查,而若干足總董事局、事務委員會及工作小組委員會在相關會議出席率少於一半,亦沒有作出第一層利益申報等。
賬委會強烈促請足總檢討現行管治模式能否有效地實現和維持高水平企業管治,制訂清晰的指引及作業模式,針對改進未達標的表現目標。
此外,賬委會又發表報告批評港協暨奧委會運動員遴選過程和制度存在不足及不當之處,並表示震驚及強烈不滿,認為不可接受。
賬委會促請港協暨奧委會盡快展開檢討,考慮制訂一套劃一標準,並參考海外做法,以公開方式選拔運動員,亦應設立健全的替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