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會議今早開始時,議會陣線議員朱凱廸率先提出規程問題,質疑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基本法》77條及特權法對議員發言免受刑責的保障是否仍然有效,要求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交代立場。
梁君彥回應稱,《國安法》下議員言論及辯論自由是否受到保障的問題,已於昨天事務委員會聯合會議上,由律政司司長作出解說。他強調,議員言行是否違反《國安法》是由法庭而非立法會主席裁定,指議員必須自行判斷言論可能招致的法律後果。
張超雄再提規程問題,要求主席以書面陳述立場,包括《國安法》是否凌駕《基本法》對議員發言不受刑責的保障,否則議員日後發言會沒有依據。梁君彥再稱,立法會法律顧問正審視《國安法》對立法會影響,指議員的言行一向由議員自己負責,而非由主席負責,他們如有疑慮應自行諮詢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