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今日在銅鑼灣已拘捕超過30人,涉嫌非法集結、違反《港區國安法》、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不論涉及什麼行為,只要警員合理相信,就可以按《港區國安法》進行拘捕、調查及搜證,有足夠證據就作出檢控。
他指出,《港區國安法》生效後,在香港所有人都要遵守,政府會做好教育,但如有違法行為,警方有職責執法。
對於法例提到執法部門在辦理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時,可要求管有有關物料的人員交出物料或資料,李家超表示,現有本地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亦賦予權力讓警方在取得律政司批准下,由律政司申請證人令及提供物料令調查案件,《港區國安法》的相關條文,只是將現有本地法律的權利,延伸到國安法下4項罪行。
被問到日後如果市民高叫「光復香港」等口號是否觸犯《港區國安法》,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回應指,不可單一以口號判定有罪或無罪,而是要審視整件事的背景,例如相關口號是否客觀構成顛覆政權,亦要看涉事者的行為及犯罪意圖,能否被客觀理解為提倡港獨。
鄭若驊又指,國家安全委員會不會影響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強調《基本法》列明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律政司按事實及證據而作檢控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