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公布,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今日上午,常委會組成人員162人出席會議,會議經表決,全票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今日下午,常委會舉行閉幕會。常委會組成人員163人出席會議,會議經表決,全票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決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明確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實施。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表示,法律充分考慮兩種制度差異和香港具體情況,與維護國家安全的全國性法律相銜接,與香港現有法律體系相兼容,體現了「懲治極少數、保護大多數」的原則,為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長治久安、長期繁榮發展,為確保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為保護外國人在香港的合法權益和外國投資者的利益,為確保「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提供法律支撐和保障。
他稱,國家安全、社會穩定、法治秩序是香港發展的前提,這次立法是人心所向、大勢所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施行後,將堅決有效維護國家安全,推動「一國兩制」事業沿着正確方向前進,有力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法治秩序,防範和遏制外來干涉,保障香港根本利益、長遠利益和當前利益。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盡早完成有關立法,完善本地相關法律。
這部法律共6章、66條,是一部兼具實體法、程序法和組織法內容的綜合性法律。法律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四類罪行和處罰,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等內容,建立起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