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草案說明列明,香港要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草案要求行政長官從現任或合資格的前任裁判官或法官中,指明「若干人」負責處理國安犯罪案件,而非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委派。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公民黨郭榮鏗亦表示,現時沒有一條法例容許特首決定和委任法官審理某一類案件,令人擔心在港區國安法下,司法機關不能獨立處理案件。
郭榮鏗又說,中央沒有清楚說明在甚麼特殊情況下,案件才會由內地審理,反映將來做法是人治和缺乏法治基礎。
2020年6月22日 時事脈搏
港區國安法草案說明列明,香港要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草案要求行政長官從現任或合資格的前任裁判官或法官中,指明「若干人」負責處理國安犯罪案件,而非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委派。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公民黨郭榮鏗亦表示,現時沒有一條法例容許特首決定和委任法官審理某一類案件,令人擔心在港區國安法下,司法機關不能獨立處理案件。
郭榮鏗又說,中央沒有清楚說明在甚麼特殊情況下,案件才會由內地審理,反映將來做法是人治和缺乏法治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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