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的20歲女學生,去年11月在長沙灣參與「三罷」行動,警方在她背囊搜出長鐵鎚、摺刀、打火機等,她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另外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獲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聽取求情後接納被告已有反省,判她入獄5星期,由於她早前已還柙143日,扣減刑期後預料可免服刑。
被告韓德芳呈上多封求情信,指自己受到新聞片段影響,一時衝動下犯案,她感到羞愧自責,更患上抑鬱症。辯方又承認,如果使用案中物品會造成破壞,但案中無人受傷,希望法庭考慮被告年輕,先索取感化或社會服務令報告後量刑。
裁判官聽取求情後,認為被告已經有反省,叫她不要放棄自己,終有一天可以達成理想成為護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