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人大代表、行政會議成員葉國謙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本港公務員在廣義上同時是中國的「國家幹部」,公務員與特區政府有僱傭關係,需要執行政府決策,特區政府作出決定時,不會違背中央決定,因此本港公務員同時是國家公務員的雙重身份並無問題。
葉國謙又指出,公務員可以用個人身份表達對特區政府的不滿,甚至罵中共,但如果以公務員身份批評特區政府或是中央政府,就是違反《公務員守則》。
葉國謙認為,港區國安法立法後,有必要另設機構負責執行,並設立專門法庭審理相關案件。他建議,參考現時首席法官委任制度,日後專門法庭的法官,要經人大常委會同意,並由特首委任,才能達致有效的平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