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就業」計劃下星期一起接受第一階段申請。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計劃並非為個別僱員申請就業津貼,而是協助僱主持續聘用僱員。申請計劃的僱主須作兩點承諾,包括6至8月受薪人數,不會較3月份受僱人數少,以及工資補貼將全數用於僱員工資。
羅致光指出,如果僱主申領補貼的月份,有支薪的僱員人數少於今年3月,僱主需要向政府交罰款,罰款會按僱員減幅計算,並按3月份的僱員規模累進,公司規模愈大,罰款比率愈高。
此外,若僱主在補貼期間未有領取的補貼,全數用於支付僱員同一月份的工資,政府將取回未有用於支付工資的補貼金額,政府除公開申請參加計劃的僱主名單外,亦會抽查不同機構到現場作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