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審查港協暨奧委會的工作,認為選拔運動員的過程透明度不足。
報告指出,2018年一個體育總會提名運動員參加亞運游泳賽事,有運動員未符遴選準則但獲選,其中有人是接力隊隊員,亦有人因領取體院獎學金而獲選。審計署說,身為接力隊隊員和領取獎學金都不是遴選準則。
審計署又重提香港空手道總會2018年被暫停會員資格的事件,指港協暨奧委會早在2016年起已收到107宗針對空手道總會的投訴,但一直聲稱無調查權,直至投訴增多才展開研究,結果顯示空手道總會違反章程。審計署認為,港協暨奧委會完全有自主權處理會員事務,並需探討機制,確保會員遵守章程規定。
審計署亦發現有至少47項貨品或服務採購有改善空間,涉及合共約660萬元,包括有20項採購只採用單一報價,對於港協暨奧委會回應指部分貨品,例如手提揚聲器,只有唯一供應商或獨家代理,審計署得悉情況未必如此。
另外,港協暨奧委會在2013年引入「利益申報表」,但審計署發現截至1月底,即引入改良做法後7年,在29個委員會中只有5個已推行改良做法。而在2016年起規定獲委任的董事會委員,必須申報利益及簽署保密聲明的措施,署方發現只有3個委員會採取相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