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辦及中聯辦是否受《基本法》第22條規管引起社會爭議。前政務司長陳方安生回應,指《基本法》第22條清楚約束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無一部門例外,兩辦肯定受《基本法》第22條規管。
陳方安生認為,中聯辦是「今日的我打倒昨日的我」,至於「監督權」之說,更是「無中生有」,超越當年中聯辦成立的職權範圍。
陳方安生表示,2000年1月新華社香港分社易名中聯辦時,國務院發公告列出中聯辦的5個職能,當中未有提及對香港有「監督權」。此外,時任中聯辦主任姜恩柱稱,中聯辦與香港特區並非隸屬關係,不會干預香港自治範圍內的事務及成為香港第二個權力中心。
陳方安生呼籲港澳辦及中聯辦克制,信任特區政府管治團隊及公務員,避免予人「治港太上皇」的觀感,傷害「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