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指警方就反修例事件拘捕7600多人,當中1200多人已經或正在進行司法程序,有19人獲撤控。公民黨議員楊岳橋在立法會財委會特別會議上關注撤控理由,質疑是律政司把關得力,抑或警方提證據有疏漏。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警方如有合理懷疑便可作出拘捕,有權暫定控罪,然後由律政司決定是否檢控,強調律政司會考慮所有證據,包括新提出的證據,並按法律和檢控守則下決定。
至於獲撤控人士曾被還押多久及是否不公道。鄭若驊稱沒有相關數字,要具體看每件事,律政司工作須視乎證據,包括新證據或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不能一概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