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會對兩名涉嫌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下稱規例》)的人士發出傳票,並嚴正提醒受強制檢疫人士應遵守《規例》的要求接受14天的強制檢疫。
自本月8日強制檢疫生效至今,共有4名受強制檢疫的香港居民企圖離港。入境事務處已成功在口岸把4人截獲,衞生署亦隨即將他們送到檢疫營,並聯同警方展開調查。經調查後,衞生署今日對其中兩名人士向法庭申請傳票。至於餘下兩名人士,衞生署和警方正積極搜集更多證據,供律政司考慮提出檢控。
根據《規例》,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
另外,就有傳媒今日報道兩名受強制檢疫的人士在劏房接受檢疫,被懷疑因其居所沒有獨立廁所而需要離開檢疫處所,衞生署已聯絡該兩名人士,並獲悉她們的居所為獨立房間及備有獨立浴廁,因此適合作家居檢疫用途。
不過,其中一名人士承認曾擅自外出購買食物,衞生署已發出警告信,並提醒二人如有需要,可致電民政事務總署的電話專線,而社署亦可按需要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