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前總統朴槿惠干政案和收受國家情報院特別經費案發回重審後的首次庭審,今日在首爾高等法院進行。不過,由於朴槿惠以身體不適為由缺席,法院未能進行審理,首次開庭僅5分鐘就結束。
據韓聯社報道,下次庭審將於本月31日下午進行。若無特別情況,法庭屆時將聽取檢方訴求和律師最終辯論,並於2月底或3月初對本案進行宣判。
朴槿惠在親信干政案二審中被判有期徒刑25年,罰金200億韓圜,在收受國家情報院特別經費案二審中被判5年有期徒刑,追繳27億韓圜。
大法院認為干政案應根據《公職選舉法》規定,總統等公職人員的特定犯罪加重處罰相關的受賄嫌疑,應與其他犯罪嫌疑區分後審判,公職人員的受賄罪涉及限制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須另加分離後宣判。
對於收受特別經費案,大法院認為朴槿惠從國情院收受的34.5億韓圜特別經費造成國庫損失,收受的2億韓圜屬於受賄。因此,多數意見認為,朴槿惠最終獲得的刑量或加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