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學生會向警務處處長鄧炳強發律師信,要求警方在沒有法庭頒付的搜查令下停止一切進入校園執法的行動,以及停止一切有可能危害港大師生之人身安全的不合理武力,包括並不限於使用催淚彈及其他武器。
信中指出,自10月初警察先後5次進入及逗留在香港大學校園範圍,以胡椒噴霧及警棍攻擊校內學生及校園傳媒,在沒有展示警員編號及沒有向在場學生提供合理的法律基礎之情況下拘捕同學,更在沒有同學挑釁的情況下向百周年校園發射催淚彈及橡膠子彈,嚴重破壞校園安寧,對港師生之人身及財產安全構成威脅。
律師信強調,如有任何警務人員作出相關違法行為,不排除展開法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