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從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了解,起訴「雷軍電動」商標侵權,終審判決該商標的使用構成侵權,小米公司獲賠40萬元(人民幣‧下同)。
法院早前一審判決濰坊瑞馳公司停止侵犯商標權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同時賠償小米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40萬元。一審宣判後,濰坊瑞馳公司提出上訴。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二審維持原判,判決現已生效。
2020年1月7日 時事脈搏
《新京報》從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了解,起訴「雷軍電動」商標侵權,終審判決該商標的使用構成侵權,小米公司獲賠40萬元(人民幣‧下同)。
法院早前一審判決濰坊瑞馳公司停止侵犯商標權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同時賠償小米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40萬元。一審宣判後,濰坊瑞馳公司提出上訴。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二審維持原判,判決現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