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下午舉行元旦遊行,警方於下午約5時半,終止民陣舉行的遊行及集會。
民權觀察發表聲明,譴責警方濫用管制遊行集會的權力,警方的決定不合法及侵犯市民參與和平遊行集會、表達意見的權利,只會進一步激化社會衝突。
民權觀察強調,市民參與和平遊行集會及示威的權利受《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基本法》保障,根據國際人權法及終審法院的案例,警方有正面責任協助遊行集會和平及有序地進行。
民權觀察指出,聯合國及歐洲人權法庭都曾指出,在一個整體和平的遊行集會,如有一小撮人在遊行集會中作出不和平或暴力的行為,警方有責任制止有關行為,而不應以此作為解散整個和平集會的原因,任何干預集會自由的措施,必須具有合法目的及合乎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