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強姦、傷人等重罪在21年前被判死刑的雲南「昆明惡棍」孫小果,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1998年2月一審判處死刑的判決,加上其出獄後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終審判決,決定對孫小果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昆明警官之子孫小果20多年來犯下多宗重案,屢獲放生。至1998年,昆明中級法院對孫小果以強姦、強制侮辱婦女、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罪判處死刑;次年,雲南高院二審改判其死緩;2007年雲南高院再審改判孫小果有期徒刑20年。經多次減刑,孫小果2010年4月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