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在書面答覆立法會議員就6月至11月公眾活動中被捕人士問題時稱,自6月9日起,本港的遊行示威和暴力衝突持續不斷。全港發生超過900場示威、遊行和公眾集會,當中不少演變成嚴重暴力違法行為。截至11月21日,警方共拘捕5856人,年齡介乎11歲至83歲。
保安局指出,有關被捕人士所涉及罪行包括暴動、非法集結、傷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縱火、刑事毀壞、藏有攻擊性武器、襲警、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等。
被捕者中,包括1名12歲以下男子,159人為12至14歲、742人為15至17歲、1192人為18至20歲、1827人為21至25歲、840人為26至30歲、602人為31至40歲、281人為41至50歲、212人為50歲以上。男女分別為4343名及1513名。
保安局表示,逾5800名被捕者中,僅938人已經完成或正處於司法程序,4698人的案件仍在調查,包括拒保候查及保釋候查,220人無條件釋放。當中被落案控告人士中有102人為18歲以下,佔被落案控告人數約10.9%,362人報稱為學生,佔總被落案控告人數約38.6%。
另外,保安局表示,由6月9日至11月29日,共有483名警員在行動中受傷,職級由警員至總警司,受傷原因包括汽油彈燒傷、腐蝕性液體灼傷、硬物、利器或改裝武器所傷,以及被人毆打及咬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