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回應議員質詢時表示,監警會法定職能為觀察、監察及覆檢投訴警察課須滙報投訴的調查工作,並就其調查工作向警務處處長及行政長官提出建議。
保安局又指出,有關投訴警察制度是兩層法定架構,第一層是由投訴警察課接收投訴,第二層是監警會,兩層制度是根據監警會條例有效運作,並有清晰法律基礎確保每宗投訴公平公正地處理,而投訴警察課須在提交詳細報告後,監警會可要求投訴警察課澄清或重新調查,強調6月9日至今發生超過800場示威,監警會早前已成立專案組及國際專家小組主動審視衝突,預計於明年初就審視工作向特首提交首個階段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