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1歲父親稱與兒子在將軍澳散步期間,遭防暴警員用警棍打至頭破血流需縫9針,今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警務處處長向其公開涉事警員的身份,並提供相關文件予其律師團隊查閱。
原告陳恭信早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8月4日於將軍澳與兒子散步時,遭防暴警員用警棍打頭,惟警方至今未拘捕他。
原告認為,警方有系統和持續地不展示編號,令他們投訴無門,要求法庭下令警務處處長指示防暴和速龍小隊執勤時,須在制服展示警員編號。
2019年10月17日 時事脈搏
一名51歲父親稱與兒子在將軍澳散步期間,遭防暴警員用警棍打至頭破血流需縫9針,今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警務處處長向其公開涉事警員的身份,並提供相關文件予其律師團隊查閱。
原告陳恭信早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8月4日於將軍澳與兒子散步時,遭防暴警員用警棍打頭,惟警方至今未拘捕他。
原告認為,警方有系統和持續地不展示編號,令他們投訴無門,要求法庭下令警務處處長指示防暴和速龍小隊執勤時,須在制服展示警員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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